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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安全信息和突出风险隐患处置奖励办法(试行)》来了,最高奖励2000元及以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次数:2076次

    为充分调动高铁沿线群众参与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路外治安和安全风险隐患管控工作,云南省护路办制定了《涉路安全信息和突出风险隐患处置奖励办法(试行)》,简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铁路沿线群众、有突出贡献的专职和义务护路队员。
    二、信息和风险隐患分类
    1.违反《铁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如:危及铁路运输安全拆盗、破坏铁路设施设备;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摆障、石击列车;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等行为。
    2.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行为。如:在安全保护区内挖砂、取土、采石放炮;建盖构筑物(塑料大棚、彩钢瓦等各种简易房);在开放线路旁放养牲畜;在禁止范围内施工、修路、打井、烧荒、放风筝等行为。
    3.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如:防护栏倒塌或出现缺口;非法翻扒护栏进入封闭线路,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等。
    4.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如:沿线塌方、落石、水淹道床、冲刷路基,倒树、火灾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自然灾害。
    5.重大涉稳信息。因涉路矛盾纠纷和指向铁路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群体性不稳定事件苗头等。
    三、审核奖励渠道
    1.上报程序。对接报的有效信息和事实,统一由县、乡(镇)护路办填写《涉路安全信息和突出风险隐患处置奖励审批表》逐级上报,由省护路办审核拨付奖励经费。
    2.其它渠道接报处置。若铁路部门或路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有效报告和处置事实,可移交或通报当地护路组织申请奖励。
    3.奖励数额。对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危及行车安全和沿线社会稳定的安全信息和突出风险隐患事实,根据每件事实的重要性、危害性,在100元至2000元范围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上报省护领导小组批准给予重奖。
    县护路办举报电话:4121468。